******医院按规定程序进行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结果公布如下:
公示期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处提出质疑反映,逾期将不受理,联系电话0512-******。
项目名称 | 成交单位 |
微量分光光度计 | ******有限公司 |
核酸荧光定量仪 | ******有限公司 |
便携式指脉氧仪 | ******有限公司 |
景德路院区污水处理运维托管项目 | ******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处提出质疑反映,逾期将不受理,联系电话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