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双盲”评审改革决策部署,按照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数政[2024]38号),进一步清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障碍和堡垒,严厉打击和遏制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公开征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为高碑店市范围内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期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现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电话、邮箱、信件、现场举报等方式进行问题反映。
(一)设置隐性门槛:1.对起草或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拟保留的相关制度规则目录及其全文将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级行政监督部门门户网站公布。2.在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违法违规设置排他性、歧视性条款的。
(二)串通投标: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
(三)违法分包: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的。
三、征集方式
(一)涉及设置隐性门槛、串通投标方面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312-******、******
(工作日:9:00-11:00 14:00-16:00)
2.邮箱举报:******
******建设局)
(二)涉及违法分包方面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312-******、******
(工作日:9:00-11:00 14:00-16:00)
2.邮箱举报:******
******建设局)
四、其他须知
(一)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提供问题线索时请列明存在问题项目名称、招标人、中标人、问题发生时间、具体违法违规行为(见征集范围)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问题线索,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举报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建设局
2024年9月11日
关于公开征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双盲”评审改革决策部署,按照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数政[2024]38号),进一步清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障碍和堡垒,严厉打击和遏制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公开征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为高碑店市范围内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期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现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电话、邮箱、信件、现场举报等方式进行问题反映。
(一)设置隐性门槛:1.对起草或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拟保留的相关制度规则目录及其全文将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级行政监督部门门户网站公布。2.在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违法违规设置排他性、歧视性条款的。
(二)串通投标: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
(三)违法分包: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的。
三、征集方式
(一)涉及设置隐性门槛、串通投标方面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312-******、******
(工作日:9:00-11:00 14:00-16:00)
2.邮箱举报:******
******建设局)
(二)涉及违法分包方面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312-******、******
(工作日:9:00-11:00 14:00-16:00)
2.邮箱举报:******
******建设局)
四、其他须知
(一)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提供问题线索时请列明存在问题项目名称、招标人、中标人、问题发生时间、具体违法违规行为(见征集范围)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问题线索,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举报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建设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