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能源局颁发的五级(含)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投标截止日之前近12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应根据“鲁建建管函〔2020〕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合理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和现场专业人员,保证各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管理、技术等能力,确保工作成果质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施工机械设备配备齐全,满足工程需要;
(5)******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2021 年至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若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时间提供,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交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7)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类似业绩。年份要求: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与本工程类似的配电工程项目。”
变更为:
(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能源局颁发的五级(含)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投标截止日之前近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应根据“鲁建建管函〔2020〕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合理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和现场专业人员,保证各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管理、技术等能力,确保工作成果质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施工机械设备配备齐全,满足工程需要;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2021 年至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若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时间提供,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交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7)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类似业绩。年份要求: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小于600万元,与本工程类似的配电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