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优化省级卫生健康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粤卫办财务函【2021】3号)、《阳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优化市级卫生健康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院已组织专家对该进口产品进行论证,专家一致建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现予以公示,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8日。如对论证结果有意见,请及时向设备科反映,联系电话:0662-******。
附件:进口产品清单、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及相关说明、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组成员清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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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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