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建(1)[2024]12号
鼎城区武陵镇鼎溶塑料厂:
你厂《关于申请对<鼎城区武陵镇鼎溶塑料厂年产3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及《鼎城区武陵镇鼎溶塑料厂年产3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投资200万元,以聚乙烯、聚丙烯为原料,经熔融挤出成型,生产塑料筐、塑料桶、塑料凳、塑料箱等塑料制品300吨/年。
二、该项目为补办环评手续,涉嫌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已由鼎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情况说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区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意见,结合《报告表》给出的环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报告表》受理后网上公示情况等,
我局同意你厂按《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该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江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注塑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对注塑废气进行收集,再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控,落实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
4、进一步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收集后交回收公司回收处置;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四、项目投产或发生实际排污前,你厂应完善排污许可相关事宜,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