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建(1)[2024]11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纸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纸品加工建设项目位于鼎城区韩公渡镇走马岗村,总投资1000万元,现有生产厂房1栋、仓库1个、办公区1个以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设置精装礼品盒生产线1条,年产精装礼品盒100万只。
二、该项目为补办环评手续,涉嫌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已由鼎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情况说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区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意见,结合《报告表》给出的环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报告表》受理后网上公示情况等,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该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
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着重做好以
下环保工作: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冷却塔循环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原地菜园浇灌及厂区绿化。
2、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全封闭厂房,废气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控,落实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
4、进一步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分类分区堆放,定期清理;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四、项目投产或发生实际排污前,你公司应完善排污许可相关事宜,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