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建年产4000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12吨一次性纸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新建年产4000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12吨一次性纸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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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工业集中区肥西万洋众创城A53#厂房、A19#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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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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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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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在购置的A53号厂房(面积7746.72平米)及租赁A19号厂房(面积1529.45平米)内,建设相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建成达产后可新增年产4000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12吨一次性纸杯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肥西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2406-340123-04-05-457491,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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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利用购置肥西县官亭镇工业集中区肥西万洋众创城A53#厂房及租赁A19-1#厂房进行生产,无土方开挖、结构等施工期作业,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及室内布置时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故本次评价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做分析。 (2)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A53#厂房1F注塑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7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A53#厂房1F破碎产生的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7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A19-1#厂房1F注塑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A53#厂房3F制杯产生的制杯废气无组织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 (3)地表水环境: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按要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官亭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天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5)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淋膜纸边角料、纸杯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布袋等一般性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资源化再利用;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含油手套、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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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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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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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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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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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