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阜新市细河区2023年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已经由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备案。以阜发改审批【202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阜新市细河区2023年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阜新市细河区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本标段合同估算价为4839.14万元,工程内容为给水工程、供热工程、排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及道路工程,主要涉及新渠路、丹阳街、八一路、西新路,改造小区包含:四合小区、新海小区、西新路单体楼、金色城2期南小区、辽工大东区、26中北小区。(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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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4年12月20日 开工至 2026年12月30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备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3)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曹先生 | 姓名: | 曹先生 |
单位: | ******服务中心 | 单位: | ******服务中心 |
职务: | 职务: | ||
职称: | 职称: |
招标人: | ******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阜新市细河区八一路50号 | 地址: | 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7层 |
邮编: | 123000 | 邮编: | 123000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人: | 潘强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潘强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