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1月4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2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1项、不符合要求的1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1月6日至11月8日)。
一、遂宁金融商业中心·莲韵C区C1-3-06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遂宁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建筑垃******有限公司管理运营的市河东新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处置。
(四)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暂存点,并分类暂存,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运往指定场所处置。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甲6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与运输单位签订合同的约定时间2025年7月1日止。
二、遂宁市河东新区芳洲北路二期道路及管廊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市河东新区芳洲北路二期道路及管廊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工程渣土产生数量约10万立方米,运输至科教园旗山社区七队,用于复耕使用。
(四)存在问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要求,“城市******有******有限公司负责渣土运输,无法证明该劳务公司是此项目的施工单位或土石方开挖单位。
******有限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社会******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建设局
202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