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自然资(公告)〔2025〕26号
关于《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大垌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内容,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绿色开发,开发利用方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结果(专家审查意见、审查专家签字名单等)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监测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查通过,取得审查意见书(湛矿开审字〔2025〕02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人:王淦平 联系电话:0759-******)
附件:1、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大垌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湛矿开审字〔2024〕02号)
2、审查专家签字名单
******资源局
2025年4月1日
廉自然资(公告)〔2025〕26号-关于《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大垌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pdf
附件1、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大垌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湛矿开审字〔2024〕02号).pdf
附件2、审查专家签字名单.pdf
关于《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大垌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内容,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绿色开发,开发利用方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结果(专家审查意见、审查专家签字名单等)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监测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查通过,取得审查意见书(湛矿开审字〔2025〕02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人:王淦平 联系电话:0759-******)
附件:1、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大垌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湛矿开审字〔2024〕02号)
2、审查专家签字名单
******资源局
2025年4月1日
廉自然资(公告)〔2025〕26号-关于《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大垌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pdf
附件1、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大垌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湛矿开审字〔2024〕02号).pdf
附件2、审查专家签字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