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人民政府关于南宁至湛江高速公路广东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廉府通〔2025〕39号),公告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8月4日。由于该项目线路调整,涉及拟征收村庄有所变化,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南宁至湛江高速公路广东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廉江市石颈镇扬名水村、山埇村等,石岭镇塘雷村、龙飞村、簕塘村等,长山镇谷邦村、横州坡村、李屋村、路带村、罗村村、茅田村、那凌村、瑞坡村、长郊村、石滩村等,拟征(回)收土地范围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回)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回)收土地面积:208.8806公顷(合3133.209亩,含国有土地538.406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4日。
******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补偿登记相关情况: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资源局(地址:廉江市建设大道24号,联系人:潘振辉,联系电话:0759-******)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人民政府提出。
六、其他事项
原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原预公告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专此公告。
附件:1.南湛高速征收土地补充公告.pdf
2.附件:南宁至湛江高速公路广东段项目征地预公告补充公告位置示意图.pdf
******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南宁至湛江高速公路广东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廉江市石颈镇扬名水村、山埇村等,石岭镇塘雷村、龙飞村、簕塘村等,长山镇谷邦村、横州坡村、李屋村、路带村、罗村村、茅田村、那凌村、瑞坡村、长郊村、石滩村等,拟征(回)收土地范围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回)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回)收土地面积:208.8806公顷(合3133.209亩,含国有土地538.406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4日。
******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补偿登记相关情况: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资源局(地址:廉江市建设大道24号,联系人:潘振辉,联系电话:0759-******)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人民政府提出。
六、其他事项
原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原预公告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专此公告。
附件:1.南湛高速征收土地补充公告.pdf
2.附件:南宁至湛江高速公路广东段项目征地预公告补充公告位置示意图.pdf
******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