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N16W73M;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220001),2025年1月14日******财政局提交了终止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依据上述规定,******财政局同意其代理记账业务终止申请,并收回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特此公告。
******财政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