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小田并大田”农业规模化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411QT-******1 | ||||||||||||||||||||||
1.招标条件 | ||||||||||||||||||||||
******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6-420******有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太平店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约为6.4万亩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完成区域“小田并大田”改造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建设工程与智慧农业平台搭建等,推动实施“小田并大田”,对耕地质量进行全要素综合提升。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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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寿命周期的实施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其中:(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3)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0(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合同估算价:******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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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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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不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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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不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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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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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需提供。) 3.1.2资质条件: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相关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①施工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以下任意之一项目: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业绩或水利工程设计业绩、②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③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④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公司成立年限不足******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1.5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在建工程承诺)。(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4)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施工管理团队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需具备有效的岗位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6)其他要求: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以上人员均需提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均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1.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②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利(或住建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在有效期内);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没有被“国家企******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得存在其他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应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同一标段中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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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09日00:00至2024年11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2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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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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